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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科技侵权败诉,竟是惯犯?!

2015-11-04     来源:http://www.wtoip.com/news/a/20151104/9724.html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搜狐视频诉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搜狐视频娱乐播报》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暴风网构成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法院首次认定娱乐新闻作品应受法律保护,认为对在播放娱乐新闻影像、图片、画面特效的同时,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复制、转载或抄袭。

搜狐视频官方称,此前由于对娱乐新闻播报作品应收版权保护明确认定的却是,导致转载现象有恃无恐,使盗播方有机可乘。

据了解,暴风科技多次陷入版权纠纷,今年3月和5月乐视曾两次就盗播问题起诉暴风。今年暴风科技已经接到多个盗播诉讼。5月份,乐视起诉暴风科技盗播59部影视作品。在此之前,暴风科技还接到来自腾讯的关于《离婚律师》499万赔偿侵权纠纷,以及以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2014年巴西世界杯100万元赔偿侵权纠纷。

据了解,搜狐视频此次起诉赔偿金额为10万元。这也是我国首个娱乐新闻作品相关判例,法院首次认定了娱乐新闻作品应受法律保护,认为对在播放娱乐新闻影像、图片、画面特效的同时,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复制、转载或抄袭。

过去这类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娱乐新闻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直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


本文转自汇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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