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厚地理标志发展的土壤

2022-03-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自然禀赋与生产技艺的组合,成就了各地的专属味道。近年来,地理标志正为乡村振兴新画卷增光添彩。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地理标志法治保障,不仅是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需求,也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进一步完善,农民法治意识较为缺乏,需要针对现实问题落实法治方略。

  科学立法,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建议尽快明确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方向和模式选择,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地理标志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动我国地理标志工作实现新发展。笔者认为,一方面,统一规定地理标志的法律概念、保护范围及条件,明晰地理标志的主管机关,厘清相关部门之间的权利边界,在防止职能重叠的同时确保监管全面覆盖。另一方面,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地理标志产品的重复保护等问题,突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保护。因此,我国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制定地理标志保护的地方规章,为地理标志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全民普法,提高法治意识。笔者认为,要从使用和保护等方面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广泛传播地理标志促进农民致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让农民了解地理标志蕴含的经济、文化和生态价值。其次,提高农民对地理标志的规范使用意识。不能在申请注册成功之后只追求数量而不保证质量。最后,加强农民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滥用地理标志的行为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对其熟视无睹将引发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信任危机,影响乡村振兴的有效推进,我们应当鼓励农民通过行政、司法等渠道与侵权行为作斗争。

  公正司法,加大保护资源供给。法院要将涉“三农”的司法审判作为工作重点,司法部门要及时明确涉地理标志案件的审判规则,对法律适用等做出解释。例如,明确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地理标志侵权案件应当以行业协会等集体的名义提出司法救济,但同时不能忽略农民等地理标志实际使用人的权利。同时,应当注意平衡城乡差距与地域差别,增加农村的司法资源供给,逐步构建乡村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司法诉讼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力度。首先,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构建地理标志的准入门槛。以涞水麻核桃为例,当地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文玩麻核桃)》和《涞水麻核桃栽培技术规程》两个地方标准规范其生产与发展。为突出农产品的特色并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对上述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相关技术指标,为农产品的品质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和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相适应的准入制度是应有之义。地理标志所辖区域范围内生产的同类农产品,在未经授权审核的情况下,也不能作为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市场。

  此外,要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范围、产品品质、生产环境等关键因素的监控。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才能保障信誉等不受破坏。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地理标志行为方面,政府应当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为更好地实现监管职能,笔者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部门之间联合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数据库具备一定可行性。(作者:周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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