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否定了谁?

2015-12-22     来源:

(专利查询,专利,专利检索,知识产权,专利搜索,专利查新,专利申请,专利下载,专利分析,润桐数据,http://www.rainpat.com)

颠覆IP微分享第六季

分享嘉宾:沈小乐,知英AttyRelations项目创始人。

主持人:杨燕

参与者:【颠覆IP】微信群

时间:2015年7月2日 星期四20:30-21:30

 

嘉宾分享

 

“看得见的是演员,看不见的是导演”,有些剧目成就的是演员,有些剧目成就的是导演,而影响的可能是人性。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而言也是一样,看得见的是载体,看不见的是思维,而影响的却可能是人生。

我认为“互联网+”对于广大中国“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绝对是一个外部力量。在这个外部力量的作用下,每个人的内心或多或少的都产生了一些影响。在“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互联网+”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躲避的外部力量,但我们所处的这个行业当中,大多数人却都在排斥它、否定它。

 那么,“互联网+”在我们所熟悉的“知识产权”领域当中,到底否定了什么?

 

一、“互联网+知识产权”否定了“智慧劳动”?

“知识产权”是“智慧劳动成果”,但凡不直接提供“智慧加工”的服务,都不应该被称为“知识产权”服务。严格意义上讲,一个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前端客户销售”(纯拉客户)、“流程操作”(报文及整理)、“财务出纳”(资金往来)等非提供“智慧加工”服务的工作人员,都不应当被定义为“知识产权代理人(以下用IPer代替)”,这一类人群所感知“互联网+”的影响,实际上跟“知识产权”无关。

IPer为客户提供的服务,遵循的是国家相关“部门法”的指引。“智慧初加工”服务是指“满足客户需求”,“智慧深加工”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超越显而易见的需求”,而这些服务所产生的智力成果跟“互联网+”没有任何关系,如就算没有“互联网”的参与,这么多年来IPer也是一直这样做的。在目前阶段,人类还无法做到无差异化的“人机交互”。因此,“互联网+”并未革了IPer的命,并未否定“智慧劳动”。

 

二、“互联网+知识产权”否定了行业公信力?

各类提供“免费”服务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是导致IPer对于“互联网+”全民大讨论的导火索。“知果果”一出,举国大讨论,很大一部分人都认为知识产权免费服务必定会导致客户不再等价购买IPer的智力劳动成果,从而使得IPer这么高大上的服务突然成为了地摊货。因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心理落差,遂对“互联网+知识产权”当中的“互联网+”定义为损害了知识产权行业的公信力。

所谓公信力指的是:“使公众相信的力量”!客户会因为某个“免费”服务的“平台”的出现,从而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行否认吗?没有,结果恰恰是增加了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绝大多数对于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宣传和教育的都是这些来自于互联网的“平台”以及互联网衍生的“自媒体”。而我们在说“互联网+”损害行业公信力的IPer,其自身对社会公众公信力的提升又做了多少富有成效的努力?

“免费”会损害公众对于“智慧劳动”等价交换的“公信力”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享受了一个“免费”的服务,而且我的商标又核准注册了,我对知识产权的公信力以及对于“智慧劳动”服务的公信力是持有积极认可的态度。因为你“免费”了,还能帮我得到我想要的东西,我应该对这个知识产权服务大环境抱有更大的信心啊。如果我享受了一个“免费”服务,最终我的商标被驳回了,那么我就会认为这个“免费”不靠谱,将会促使我下一次选择“智慧劳动”服务者的时候,支付等价或者溢价的货币来购买,这算是损害了我对“知识产权”的公信力,还是损害了对“智慧劳动”等价交换的公信力?不但没有,反而增加了这样的公信力。而真正损害公信力的是你收费了还没有让我得到我想要的东西!问问我们自己,我们的每一个客户在享受我们“不免费”服务之后,都100%的确权了吗?问问我们的主管机构,被驳回的申请在复议之后既然通过了,当初你为什么要驳回呢?

在丛林法则当中,任何人存在的意义是没有被别人吃掉。其实这一类型的“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我们传统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没有什么区别。创新型的平台公司,是重营销而轻服务;而传统型的代理公司,是重服务而轻营销。这里的“轻”、“重”指的是比重,而不是功能。很多传统代理公司有非常专业的IPer,但是业务却很少这是为什么?那一定是营销和管理出了问题;有些创新型的平台公司通过营销带来了很多的业务,虽然可能目前没有很多专业的人员去处理,但是这都不是问题。因为即将饿死的传统代理公司有很多的专业IPer可供选择,不行就花大价去“请”过来嘛。公司业务好的时候多请两个人来帮忙;公司活不下去了,要么死撑,要么打烊。打烊了,你的伙计有可能到别人家去打工,这就是丛林法则。

所以“互联网+”并没有否定行业公信力,只是改变了一个代理公司的游戏法则而已。

 

三、“互联网+”的游戏当中,商标和专利玩法相同吗?

按照我对“互联网+”的理解,“互联网+”没有改变“智慧劳动”、“公信力”及“等价交换”等行业本质,那么将会在“营销”、“管理”、“流程”以及“售后”等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现阶段虽然出现的“商标类”的“互联网+”远大于“专利类”的“互联网+”,这仍然是丛林法则所决定的。商标和专利都是智慧劳动的成果。商标代理全国有2万多家,专利代理才2千多家。商标由客户所提供的智慧成果要大于在专利上客户所提供的智慧成果。在相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之下,现在的专利代理公司就是12年前的商标代理公司,大多都有饭吃,而且可能还吃得不错;而商标代理公司呢?如果再不改变,估计日后连稀的都喝不上了。“互联网+”是一次机会,因为没有“互联网”,那一批人估计早就转行了。为什么“专利类”的“互联网+”这么少?一方面是因为锅里的水还不算热,另一方面是“商标类”的“互联网+”没有开一个好头。但,我敢断言,一旦玩“商标类”的“互联网+”的人玩熟悉了“互联网+商标”之后,转过身来就可以玩儿“互联网+专利”。“互联网+知识产权”你看到的是载体,你看不到的,是思维,不代表不存在。

那,“互联网+知识产权”都有哪些玩法呢?这由玩家到底看到了互联网的哪部分属性所决定的。

 

四、“互联网+”的两面属性

在我看来,互联网的属性分为私有共有这两种属性。

互联网的私有属性通常被用来作为自我保护的武器,用好了可以保护自己的领地,玩儿坏了就非常具有攻击性。攻击性体现在其所到之处,民不聊生,并且是分分钟要干死别人的节奏。它最大的攻击性不是在于“免费”或者“高服务”,而是其站在道德高地喊的口号,诸如揭露行业内幕、打破信息不对称、砍掉行业乱收费…。说白了,你可以免费,你也可以说你的服务很好,但是别说别人不免费服务就不好,别说别人收费高就是不合理,自己圈里的事情,干嘛桶到圈儿外面去呢?你一个刚入行两个月的商标代理人收费2000元,而从业十多年的商标代理人也收费2000,你觉得合理吗?

 

互联网的私有属性,应当表示在以自身为单位,以优质的网页设计、人性化的在线指引、便捷的在线咨询和订单管理,作为一种合理的、良性的竞争手段。现阶段绝大多数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法律平台,在我看来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台”,仅能算得上是“电商”。按照我对互联网属性的理解,这一类的“互联网+”其“+”的还是“互联网”的私有属性。

互联网在知识产权领域当中,其共有属性是指“分享、开放、协作、链接”,按照互联网共有属性的表述,每个连入到互联网的主体,都是公平的、自由的。

“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本来目的,是让从事“智慧劳动”的IPer从线下搬到线上,辅以必要的营销、宣传、管理手段,让这类“智慧劳动”的服务,通过在线的方式,让客户进行挑选并实现“智慧劳动”的“等价交换”。“互联网+”改变了原有的传统代理公司的生产结构,将企业更多的剩余价值转移到IPer身上。从而砍掉更多“传递价值”的部分,让真正“创造价值”的获得更多的价值占有。传统代理公司在没有介入“互联网+”之前,超过30%的利润会用于办公场地、辅助人员、商业广告和管理等。而互联网真正否定的,应该是这部分价值去掉一些不必要花费。这或许也就是“互联网+”真正的“去组织化”的真正意义所在了。

 

五、我的“互联网思维”

我把自己的从业经历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我证明阶段,我要拉客户,证明自己的能力比别人强。第二阶段是扩充阶段,意识到仅靠自己单个人的力量比较薄弱,所以就成立公司,找更多的合作伙伴一起。第三阶段是茫然阶段,会发现钱是赚到了,但比以前更忙了,想偷懒。这个偷懒其实可以解释为对一些相同的事,可以赚更多的钱。我从08年开始做涉外,给老外的收费比国内要高,而且不用开发票。很多公司创业后都会遇见瓶颈,你是选择突破还是返回原路?突破可以解释为做加法,返回原路就相当于减法。我选择返回原路,因为在做涉外的案子后发现,客户量少了,但其实利润并没有降低。我做了这些年知识产权业务后,明白了知识产权的三个要素,“刚需、行业痛点、高频”,这些都能用互联网所解决。

 

(1)刚需

跨境知识产权需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是一个持续性的刚性需求,在这个刚性需求当中,客户是需求的发起源,但是我就算穷尽我的一生也无法获得足够多的客户资源并弄清楚他们的各自需求,且能够提供他们需求的所有服务,这个服务可能是到中国来的,也有可能是从中国出去的,但是有更多的却是美国到德国的、德国到加拿大的、加拿大到日本的、日本到韩国的……,这是一个“多点”、“网状”的需求。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全球的客户是一个定量,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看到的网上很多个项目都是在做这样的一个“刚需”并且对“定量”客户的开展圈羊运动。但是,我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我们可能看得更远一些。因为这些看似“定量”的“刚需”客户实则是变量,唯有各个国家的涉外IPer才是定量。这些看似“刚需”并“定量”的客户绝大多数会将跨境的刚需业务委托给本国的IPer来做,而IPer注定要将这部分客户需求输送出去,找到客户指定国的IPer从事业务委托,从而实现对其本国客户的佣金收取。因此我们将对客户的“刚需”直接转变成“IPer”的“刚需”。

“知英”项目一开始锁定的客户群体,实则是全球从事涉外知识产权业务的“IPers”。让这些个“IPers”自己解决跟客户的接单、沟通、收款、反馈、递交成果文件,这将大大解决了“知英”的“产能”与“专业服务”之间的矛盾。而虽然是各国不同的“IPer”,但是在“知识产权”的服务当中,绝大多数的流程、法律规定实则还是比较相通的,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也一定是非常顺畅和快捷的,这同样将会加快“知英”对于涉外业务的快速流转。我们不做服务内容的标准化,我们做服务输入和输出的标准化。

 

(2)痛点

所谓的“痛点”,我本人并不想把它定义为“行业痛点”,更多的是定义我个人的“痛点”。我在做涉外代理过程中,“跨境支付”是一个“痛点”,因为不管你支付给国外的客户多少钱,通过我的离岸账户,每笔都需要收取20~30美金的手续费;“国外速递”是一个“痛点”,因为不管是那个国家的客户,绝大多数情况下我都要用花费30~50美金的国际快递费;“信任选择”也是一个“痛点”,因此我们曾经跟一个朝鲜律所做过内外案件委托,对方收到钱之后玩起了“失踪”,而我们几乎等于毫无办法;围绕着我自己的“痛点”,“知英”开始设计“AttyCredit™”,用于不同国家IPer在做完业务交易之后的相互评价;设计“AttyPay™”,用于无手续费的跨境款项支付;设计“AttyExpress”,用户不同国家IPer之间的法律文化速递(最高单笔可节省75%的速递费);设计“AttyTools™”,用于引进第三方服务:比如商标&专利查询分析和管理、商标和专利的翻译机构等,团结更多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创新项目成为我们“AttyTools”的第三方服务方;设计“AttyTalks™”,用于跨境涉外IPer移动客户端(APP)的沟通交流工具;以及“AttyClubs™”、“AttyBrains™”等,用来解决我自身涉外业务代理过程中的各种“痛点”。

 

(3)高频

“知英”锁定的高频服务对象是各国IPer,而不是直接客户。诚然,我们现在在整个中国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当中,知识产权的需求是一个“高频”需求,但是这个“高频”需求是整个“总量”客户的“高频”,如果细化到某个具体的客户身上,这种“高频”实际上根本算不上,有些客户可能1年甚至2年才注册一个商标,申请1~5个专利。但是,一个涉外IPer做得好的基本上一年可能会有100个涉外业务委托,那么这个IPer就被“知英”定义为“高频”客户,因为这类的客户维护成本低、专业知识培训成本低、营销成本低、同时平台服务信誉度高。“知英”自身定义为是一个双边平台,中国IPer将业务PO出去,一方面解决了业务出口点输出的问题;另一方面同样可以获得别的国家IPer到中国来的业务,这解决了业务进口点输入的问题。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频”。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许多代理公司,每年的代理量都差不多,但是每年的客户却可能有很大不同的原因。因此,“知英”锁定了这类IPer,实则锁定了所有的客户。

结束语:“互联网+”在“知识产权”领域,实在应当是用“互联网”的共有属性,让“知识产权”服务发挥最大的价值。正所谓互联网在改变一切的同时,又什么都没有改变,做“互联网+知识产权”,其实根本上是“互联网-知识产权”,真正的平台不在于你加了多少,而是做了什么样的减法,要如何砍掉比对手多余的部分。

以上内容,是我对的“互联网+”在“知识产权”当中的认识。互联网法律电商是大势所趋,在趋势面前,或选择,或被选择,惟智者先行天下。

 

微互动:

 

群2群友提问:请问哪些互联网思维可以更好用在知识产权服务中?

沈:其实互联网思维只有一条:分享、协作、互惠、链条。做任何“互联网+”不运用这个精神来做,都会出问题,要么急功近利,要么就会自己绕死自己。

 

群2群友提问:我的理解是不是芝麻信用+支付宝?

沈:我其实不知道什么叫芝麻信用。但我认为其他行业和知识产权行业是不一样的,不能照搬其他人的模式。因为真正的革命是内部的革命,明白自己的需求是什么,才能有所改变。对于做“互联网+知识产权”这样的项目,我的建议是不要学别人。学不来的,学他不代表他就正确,你看到的越多反而束手束脚了。

 

群3群友提问:入住知英平台的涉外代理机构有什么要求?

沈:入住知英分两面属性要求,一客户属性,即当我有客户要去国外进行知识产权项目需求,这个属性没有什么要求,只要是代理机构或者是律师。二、代理人属性,是当国外的客户要进中国做业务,要在知英上接单,那就要付月费的。知英对业务输出国外是永久免费,而对接单数量是进行限制的,为了保证服务品质。


(本文整理自嘉宾在“颠覆IP”微信群的分享,文字、语音版权属于:颠覆IP。整理人:郑晓霞)



宣传语:润桐RainPat专利检索-下载速度快,永久免费http://www.rainpat.com

关键词:专利查询,专利,专利检索,知识产权,专利搜索,专利查新,专利分析,专利下载,专利数据,专利运营,专利管理,专利信息,专利申请,专利托管,专利服务,RainPat,润桐,润桐数据

公司介绍:江苏润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http://www.rainpat.com)致力于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和专利信息服务,依托知识产权数据专利数据发展和建立知识产权的高端服务体系,力争成为中国最优势的知识产权数据服务供应商,为中国企业提供最便捷的知识产权应用系统及服务。公司凭借前期积累和研发,已经掌握中国所有的全文数据1000多万条,全球98国家的专利数据9000多万条,现在已经成功研发并发布了《润桐RainPat全球专利检索系统》定位为国内首款永久免费专利检索平台。

 

国内最大的永久免费专利检索网站--润桐专利检索(http://www.rainpat.com

特点1:完全免费 ,绝对免费,永久免费!

特点2:没有下载量的限制,可无限量的批量下载!

特点3:可以免费批量导出数据到EXLWORD

特点4:支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全文检索!

特点5:免注册,免验证码,方便快捷!


本类热点条目
版权所有:江苏润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3-2023 RAINPAT.COM
苏ICP备14018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