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2年迈克尔·乔丹在上海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后,在北京,他还陆续与对方打了34起商标侵权官司。
一审法院作出34份判决,均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诉。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市高院开庭审理。
飞人乔丹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
2000年以来,乔丹体育注册了“QIAO 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
迈克尔·乔丹认为,根据2001年的《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因此请求商评委撤销乔丹体育的系列商标。被拒后,迈克尔·乔丹起诉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的系列商标。
一中院经审理作出34份判决,均认定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诉。
双方均以做过社会调查为证
上午9时30分,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出庭应诉,提交了一份社会调查。调查显示全国有63.8%的受访者在听到“乔丹”两字后,首先想到的是迈克尔·乔丹。
他们指出,乔丹体育注册“乔丹”傍“乔丹的知名度”,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基于迈克尔·乔丹的影响力消费“乔丹”,导致混淆和误认。“乔丹体育还把迈克尔·乔丹运球的姿势进行了注册,并将迈克尔·乔丹子女艾佛森·乔丹也进行了注册,宣传广告还模仿了迈克尔·乔丹运球的姿势。”
乔丹优育公司及商评委辩称,“乔丹”只是一个中文名字,而迈克尔·乔丹只是音译,并不代表美国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也有地名叫‘乔丹’,乔丹体育并不指向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
乔丹体育公司称,他们在一审时也做了社会调查,九成人都知道乔丹体育是民族品牌,不同于迈克尔·乔丹的系列商标。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