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富美高”谱新篇!江苏出台21条举措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2023-08-0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等领域地方立法……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21条举措进一步勾勒出江苏“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施工图”。 “此次印发《政策措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我省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的又一重要成果,对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在近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覆盖全链条 突出特色优势 江苏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十四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省政府继续将《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纳入重点规划;2022年1月,省人大颁布《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至此,江苏省初步形成以纲要、规划、条例“三驾马车”为牵引、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措施》既保持了现有政策的延续性,又因时因势进一步增强实效性和前瞻性。”支苏平介绍,《政策措施》立足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环境6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举措,覆盖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 结合全省实际,《政策措施》将此前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贯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司法联动审理、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学位学院建设等“江苏经验”凝炼成措施。《政策措施》还开创性提出加大专利奖奖补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专利代理领域对外开放试点等举措。 如针对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提出,探索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涉及专利技术的,对无正当理由在三年内没有转化实施的,可通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布,依法向社会公众开放许可。围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江苏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聚焦产业链 注入发展动能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10月,江苏省4家单位被列入试点名单,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工作。截至目前,4家试点单位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79项,涉及专利530件,合同金额约9000万元,作价投资金额约3.6亿元。 此次《政策措施》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改革试点,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我们总结了前期4家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经验,对赋权改革推动成果转化的全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在广泛调研征求部分高校院所意见的基础上,正在研究继续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工作的举措,拟将赋权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倪菡忆表示。 “《政策措施》既兼顾各类创新主体,又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其中提出的举措,是所有创新主体可以平等享受的,同时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以及中小微企业在政策设计时体现了重点关切。”支苏平介绍,比如,聚焦江苏省重点发展任务,提出面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为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提出创新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针对中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方面存在的短板,设计暖心措施,提出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益性专利导航产品等。 紧扣“严保护” 解决实际问题 知识产权“严保护”是江苏省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政策措施》明确,深化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改革,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惩治力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嫒珍表示,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深化最严格保护理念,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上述措施体现了政策层面加强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她介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针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去年,全省法院有97件案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21.25%。下一步,江苏还将进一步强化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工作。 2022年,江苏省法院通过判决及调解为权利人挽回损失共14.52亿元。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政策措施》要求,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审判与专利确权联动审理。推进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政策措施》提出,加大对进出口环节关键领域、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薛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牌”“搭便车”等12个重点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接下来将根据《政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假冒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7月29日,《政策措施》将正式施行。江苏省将从强化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考核3个方面确保政策全面兑现,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记者:吴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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