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这些重要信息@你
2022-06-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记者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下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下称示范企业)进行申报、复核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通知》明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并将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地方优势企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00家,示范企业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大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突出高质量导向,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定期组织开展测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持续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做好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测评、评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那么,针对各地各企业关心的应如何开展填报工作的问题,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记者登录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www.cneip.org.cn),进入管理系统,为你梳理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三步操作流程。 第一步是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通过管理系统企业入口完成注册,于6月15日24:00前完成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填报时请注意: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填报时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信息发至企业注册邮箱,请企业注意查收。企业登录管理系统,通过下载“企业填报说明”可查看《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电子文档,开展相关数据统计、材料整理等工作,进行预填,做好测评准备。 第二步是在线测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各地方局将通过管理系统,对辖区内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6月20日24:00前完成相关确认操作。企业通过地方局审核后,即可在管理系统中查看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进行在线测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凭借测评匿名码和密钥仅可填报一次,一旦提交相关信息则无法修改。请企业填报后仔细复核,待确认数据填报无误后再行提交。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企业需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第三步是复核、评审与上报。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地方局可在管理系统中查看本地企业测评分数。各地方局对测评合格的现优势和示范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复核通过的优势和示范企业,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上报操作。申报示范且通过示范企业合格线的企业,按照《评审要点》(待公布)上传相关文字及证明材料。各地方局根据地方工作实际,结合《评审要点》自行确定评审方式和内容,组织对申报优势和示范且通过相应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报送国家局。 此外,该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说明中还专门强调,有关工作要求、信息和资料将通过系统通知栏实时公告,并同步通知到各地方局工作联系人。其他问题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和技术部门。 好了,上述的三步法你掌握了么,如果还有疑问,也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查看《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流程说明》全文。(记者:侯岭 白逸群) 附: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特别是2019年以来相关部署落实基础上,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测评 (一)条件范围 1. 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 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数字化测评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初核通过后,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为科学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绩效,提升工作便捷度和标准化水平,本次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优化升级评价指标,采用数字化工具进行。 二、推荐上报 (一)申报推荐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地方优势企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00家,示范企业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复核上报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四、政策措施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大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突出高质量导向,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定期组织开展测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持续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立足地方工作实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做好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测评、评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信息通过管理系统发送。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22年6月2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冯丝雨 李莲莲 010-62086559 62084853 电子邮箱:chanyechu@cnip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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