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被诉商标侵权!原告叫“哈罗出行”

2020-08-06     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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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哈啰(罗)的商标“战争”,终于迎来了正面对抗阶段。


作者 | 布鲁斯
编辑 | 布鲁斯



 很多人对哈啰出行并不陌生,甚至每天都会骑行哈啰单车。但你可能不知道,哈啰出行从原名“哈罗单车”改名而来与商标上的隐忧有     关,而且,这个隐忧正在变得日益严峻。



7月2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开了一起哈“啰”出行与哈“罗”出行之间的商标侵权案裁定书。这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本月(7月)早些时候作出的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驳回了哈啰出行运营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钧正公司”或“上海哈啰”)的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年早些时候作出的一审裁定,即该案仍将由海淀法院进行审理。


从当初哈啰出行从哈罗单车更换为现在的名字,双方的纠纷进入公众视野;到后来双方在商标局竞相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再到现如今哈罗出行起诉哈啰出行商标侵权,双方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落定,两个哈啰(罗)的商标“战争”,终于迎来了正面对抗阶段


   更多背景请点击:哈罗单车更名哈啰出行后的商标隐忧



上海哈啰被迫更名


时间拉回到2018年。


彼时,上海哈啰旗下的哈啰出行还叫做“哈罗单车”。共享单车行业的市场竞争已经进入下半场。曾经叱咤风云的摩拜单车被美团收购;ofo小黄车则逐渐暴露出资金链问题,陷入押金难退的负面新闻中;更多共享单车品牌则是消失在了街头巷尾,难觅踪迹。


2016年投放市场的哈罗单车,凭借对广大二三线城市市场的深耕,以及来自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的“钞能力”背后阿里巴巴系的资源,两年后已经拿下了全国最大的市场份额。2018年9月,哈罗单车在上海宣布正式更名为“哈啰出行”,并启用全新的品牌标示系统。



(来源:快科技)


按照哈啰出行创始人、CEO杨磊的介绍,“啰”字多了一个“口”,寓意着哈啰后期将采取更多措施与公众沟通交流,成为有亲和力的邻家品牌;哈啰出行未来将提供更广泛的出行服务,并开放流量和入口实现行业互惠,构筑多元、融合的智慧出行生态。


但通过对“哈罗”相关商标的查询分析,我们发现:这恐怕只是“表面现象”。


哈罗单车遇到了一个商标“拦路虎”——哈罗同行



哈罗同行2018年的logo(来源:www.hollo.cn)


哈罗同行是一家名为“常青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旗下的一款主打应用,公司也因此而曾将自家官网标识为“哈罗同行”,更于2018年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哈罗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哈罗”)。


这家2013年成立的来自北京的交通出行运营技术提供商,主要服务于北京的机关单位、园区、企业、社区居民等,为其提供共享定制班车、短途摆渡车、旅游用车、共享自行车、潮汐式停车等出行产品。


哈罗同行并不能算“突然”杀出的程咬金。论起入局共享出行,上海哈啰已经是晚了北京哈罗一步。早在2013年12月便成立线上运营平台公司的北京哈罗,2014年就已经上线了摆渡车、共享班车等业务,不仅在随后的发展中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了两家合资公司,还先后收购了一家当地出租车公司和一家汽车电子和物联网公司。


北京哈罗在“哈罗同行”之外还开发了若干其他的相关app。目前,在苹果应用商店中可以查到的北京哈罗旗下应用就多达5个,包括“哈罗同行”“哈罗自行车”“哈罗智能灯”“SmartBand”“哈罗约车”,范围涵盖了拼车、共享自行车、约车、租车等各种出行服务。



北京哈罗旗下的app们(来源:苹果应用商店)


而上海哈啰的哈罗单车,则是在2018年初才靠所谓“置换永安行旧车”的方式曲线进入北京市场(由于北京对共享单车总量控制);即便考虑全国整体市场,哈罗单车最早的一批共享单车也是2016年才投放市场。


入局晚了一步就罢了,上海哈啰的商标布局也没赶上早班车。通过查询当时的中国商标网信息可以发现,早在2014年,“哈罗同行”商标便已被北京哈罗申请注册;2015年、2016年,北京哈罗进一步申请注册了若干“哈罗班车”“哈罗巴士”“哈罗自行车”等商标,并在随后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2类(公共汽车;大客车;汽车)、第39类(运送乘客;运输预定;公共汽车运输等)等多种商品或服务上。



北京哈罗早期部分商标注册申请记录(来源:中国商标网)


这要比上海哈啰申请注册“哈罗”相关商标早了两年左右——从中国商标网信息来看,上海哈啰方面(以钧正公司关联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最早申请注册“哈罗”商标也已经是2016年10月以后的事了。



上海哈啰最早部分商标注册申请记录(来源:中国商标网)


果不其然,上海哈啰在后申请注册的多件“哈罗”相关商标因与北京哈罗在先申请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且在上海哈啰申请复审后仍被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驳回。



上海哈啰申请的部分“哈罗”“哈罗单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来源:中国商标网)


为什么上海哈啰在商标申请上会迟到呢?笔者在哈啰出行的官网上找到了一些线索。官网提供的哈啰出行发展历程显示,“哈罗单车”一开始似乎只是项目名称,而对外则主要以“Hellobike”示人。直到2017年6月,上海哈啰方面才确立了新战略,由“Hellobike”向“哈罗单车”过渡。这或许是导致上海哈啰方面申请注册“哈罗单车”商标如此拖沓的缘由之一。


“一步没跟上”的哈罗单车,为了尽量避开与北京哈罗的“撞车”,终究还是被迫“全新升级”为“哈啰出行”。


对于背靠阿里系、正准备在首都大展拳脚的上海哈啰而言,北京哈罗注定成为一座绕不开的“大山”。简单加个口字旁真的有用吗?


两个哈啰(罗)的商标战显然难以避免了。



更名不能解决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各不相同。


先说上海哈啰。作为资金实力更雄厚、经营地域更广、知名度更高的企业,上海哈啰发展也更为迅速,改名后的哈啰出行仍然在共享单车行业拥有十足的话语权。


2018年9月,哈啰车服上线;


2018年10月,网约车服务上线;


2019年2月,顺风车业务上线;


……


据哈啰出行官网数据,截至2020年7月,哈啰出行累计注册用户接近4亿,居行业第一;哈啰出行旗下的哈啰单车已入驻360多个城市;哈啰助力车也已进入全国260多个城市;哈啰顺风车目前覆盖超300个城市,总完单量达8000万。哈啰出行各业务均处细分市场领先地位。哈啰出行也是当之无愧的共享单车第一品牌。


与顺风顺水的哈啰出行截然相反,2018年之后,北京哈罗一直专注于本地市场的哈罗同行品牌的发展似乎一直不温不火。翻翻哈罗同行的官方微博,除了能找到零星的运营调整通知和节日活动外,基本上是对有关公交出行的社会新闻的转发,官网上也再难找到新的公司发展动态。


有趣的是,许多网友可能是因为疏忽而将@哈罗同行误认为了上海哈啰的@哈啰出行,将许多投诉评论在了@哈罗同行的微博下方。@哈罗同行迫不得已还手动艾特了@哈啰出行。



@哈罗同行手动艾特@哈啰出行(来源:微博)


除此之外,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注意到,北京哈罗还因未支付部分车辆服务费,而与上游的汽车服务提供商产生了合同纠纷,并于2018年11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给付车辆服务费192万余元和违约金10万元。


然而,上海哈啰业务的蒸蒸日上,并不会帮助自己在商标争夺中占据有利地位;北京哈罗业务的平平无奇,也没有使得自己轻易将“哈罗”商标拱手让人。


那座“大山”,依旧是那座“大山”。


我们还是要从2018年上海哈啰名下多件“哈罗”商标被原商评委复审决定驳回说起。


当初上海哈啰之所以要用“品牌升级”来避开“哈罗”商标被复审决定驳回带来的潜在隐患,并非杞人忧天。作为出行服务企业的核心业务最为集中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第9、12、39、42类等商品和服务上的每一件商标注册,都可能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被决定驳回的这几件“哈罗”“哈罗单车”商标便正是分别申请使用在这些类别上,即便上海哈啰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旦最终败诉,将置自身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随后的事情印证了,上海哈啰的担心是正确的。更多的“哈罗”相关商标还在被原商评委复审决定驳回或部分驳回,这其中有的是因为与北京哈罗方面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也有的是因为其他阻碍:



上海哈啰申请的更多“哈罗”相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来源:中国商标网)


根据中国商标网目前公开的信息,上海哈啰方面提交的、含不带口字旁的“哈罗”字样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记录,共有82条,其中有许多是处于被驳回、驳回复审或是异议中的状态。个别商标注册申请在被原商评委复审决定驳回后,上海哈啰方面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前途未卜。


但是,“品牌升级”之后,上海哈啰真的避开了雷区吗?


并没有。


除了最早零星提交的“哈啰”商标(更像是防御性申请)外,上海哈啰大规模地申请注册带口字旁的“哈啰”相关商标,始于2018年4月,“品牌升级”的5个月前。除了品牌名称“哈啰出行”外,还有“哈啰单车”“哈啰汽车”“哈啰网约车”“哈啰顺风车”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能顺顺利利获得商标权的,依然没有几个。



上海哈啰申请的部分“哈啰”相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其中大部分被决定驳回或部分驳回(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评委)复审决定驳回的“哈啰”相关商标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仍然跟北京哈罗的在先注册商标有着撇不清的关系


例如,在《关于第34319651号“哈啰出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认为上海哈啰申请的第34319651号“哈啰出行”商标与北京哈罗在先申请的“哈啰租车”“哈啰班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34319651号“哈啰出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来源:中国商标网)


这样的驳回还有很多。



防御变“报复”,“互斗”再升级



有读者一定发现了,北京哈罗自始至终从未使用过带口字旁的“哈啰”字样作为标识,为何会申请注册带口字旁的“哈啰”相关商标?笔者不敢妄自揣测,但不排除北京哈罗是出于防御而为之。


然而,不管其主观意志如何,北京哈罗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哈罗”“哈啰”,客观上堵住了上海哈啰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去路


上海哈啰无法坐视自己的商标申请被北京哈罗这座“大山”一一挡下,于是只能采取“反制”措施。从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来看,北京哈罗名下多件可能对上海哈啰商标申请形成阻碍的商标,均遭到了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由于目前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尚未公布,因此暂不能确定异议人是否上海哈啰。


但可以确定的是,对于上海哈啰名下对北京哈罗商标申请构成阻碍的商标,北京哈罗确实反过来提出了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2020年)上半年针对北京哈罗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作出了几份驳回复审决定,从几份决定书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且北京哈罗还声称所申请商标是自己“哈罗”系列商标的延伸,自己的系列商标已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哈罗“哈罗专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北京哈罗(申请人)表示已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及异议申请(来源:中国商标网)


从目前已公开的商标评审文书来看,上海哈啰因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被驳回的“哈罗”“哈啰”相关商标申请,要远比北京哈罗被驳回的多。


但是,这或许只是个开始。


因为,北京哈罗对上海哈啰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从最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刚刚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作为该案原告的北京哈罗诉称,该案的被诉侵权行为系钧正公司(即上海哈啰)未经许可,在其官网及APP等实际经营与宣传活动中擅自使用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哈啰出行”标识。


随后,上海哈啰以该案涉案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等为由,请求将该案移送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但海淀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管辖权异议两审均认定北京哈罗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可以视为该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北京哈罗有权向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海淀法院起诉,因此驳回了上海哈啰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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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该案尚处于审理初期,有关该案的公开信息并不多,笔者不能确定该案具体涉及哪些商标,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该案中北京哈罗认为的上海哈啰侵权行为,是其在网站及APP等经营宣传中使用“哈啰出行”标识。


考虑到双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无效宣告和异议申请,乃至相关行政诉讼还在不断进行,如果不能达成和解,那么可以预估,双方的这一系列纠纷还将持续上演较长的一段时间。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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