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雷允上vs上海雷允上,老字号商标再起纠纷

2019-08-15     来源:知产力

作者|木杉、可可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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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3030字,阅读约需6分钟)

 

老北京有一句口头禅:头顶马聚源,脚踩内联升,身穿瑞蚨祥,腰缠四大恒。其中“马聚源”“内联升”“瑞蚨祥”“四大恒”均为中国老字号,可见老字号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和荣耀。因为自带巨大的商业价值,知名老字号频频出现商标纠纷问题,近日,300年老字号“雷允上”也出现了商标之争。

雷大升,字允上,号南山,1715年弃儒从医,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苏州古城阊门专诸巷天库前周王庙弄口,开设“雷允上诵芬堂”老药铺,销售自产成药,并以他自己的字“允上”在店内挂牌坐堂行医,名闻苏州,远近皆知。

1860年,为避太平天国战乱,雷氏后人至上海避难,于1861年在上海法租界兴圣街(今新北门永胜路)开设雷允上诵芬堂申号。战乱平息后,部分族人返回苏州,在原址重设药号。雷允上诵芬堂由一家而成为苏、申二家。

与多数百年老字号一样,如今已有300年历史的雷允上经历了社会动荡,也经历了1956年公私合营、1978年改革开放等,社会历史及经济的发展等造成了雷允上出现多个分支,这也是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雷允上)与雷允上西区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下称雷允上西区)出现商标纠纷的原因之一。


因不服商评委对第11987639号及11987640号“雷允上”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做出无效裁定判决,苏州雷允上对商评委、雷允上西区提出诉讼,8月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对两个商标案件进行了综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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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1:第11987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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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2:第1198760号(与39号商标注册及公告时间相同)

 

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苏州雷允上于2013年01月04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11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等服务项目上。

 

引证商标为雷允上西区持有的第12038260号“雷允上”商标(下称引证商标),由申请人于2013年1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目前处于异议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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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38260号引证商标

 

苏州雷允上起诉称,商评委部分事实认定存在重大错误,被诉裁定做出前没有充分考虑到苏州雷允上的历史情况以及所形成的商业格局、商标格局。苏州雷允上具有300年的历史,是“雷允上”字号的第一传承人,第三人雷允上西区作为“雷允上”的分支派系。此外,苏州雷允上在5类医药和35类服务商标上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格局,包括“雷允上及图”以及“雷允上”标识,而雷允上西区在上述商标类别上没有注册商标,因此,苏州雷允上认为,对于历史传承的品牌,应当根据历史的情况评判。

 

对于上述指控,雷允上西区认为,雷允上西区和苏州雷允上系“雷允上”的两个分支,都是源于300年前的“雷允上”。本案系争商标为第35类商标,原告苏州雷允上通过对第5类商标的阐述,试图将其第5类以及第35类商标混为一谈;并且原告的证据只能表明其对字号的使用,与“雷允上”商标无密切关联。

 

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行为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随后双方主要围绕双方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经营情况、商标注册情况以及双方各自形成的市场格局三方面展开辩论。

 

原告苏州雷允上认为,第35类批发零售的范围包括自身及他人的品牌,批发包括自产自销行为。对于商标的注册及使用格局,苏州雷允上认为其长期将含有“雷允上”商标实际使用在药品的销售和批发上,而雷允上西区没有注册申请的“雷允上”商标在第5、35类范围内的实际使用。

 

雷允上西区答辩称,药厂出厂销售的方式并不涵盖在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有着明确的区分,具体而言生产类的销售与药品经营企业的批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管理标准也不一致。第3509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设立出发点在于为他人销售商品,而不是原告自产自销的论述,第三人雷允上西区自成立以来便以销售他人商品为主营模式,存在合理的商标使用。

 

本次争议商标在第3509类商标的注册,从中国商标网搜索“雷允上”,检索其在第35类商标广告销售上的注册情况,其中,雷允上西区申请注册了2件,其一为本案引证商标,另一个是于2007年注册的第5825606号商标,目前处于无效状态。而苏州雷允上注册了4件,其中2件为本案诉争商标,第三个为第23862173号,指定使用在“销售展示架出租;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商业企业迁移;寻找赞助;自动售货机出租;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上,以及第1799638号注册,指定使用在“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服务上,目前均为已注册状态。

 

而在第5类商标医药领域,多为苏州雷允上注册,雷允上西区未注册该类商标。

 

本案未当庭宣判,知产力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延伸阅读:老字号商标纠纷何时休?

“雷允上”的商标侵权纠纷在老字号商标纠纷案中不是个例,前段时间,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内联升”和“福联升”的商标纠纷同样引起了热议。商标被搭便车、被抢注,老字号与商标之争等,逐渐出现了老字号商标纠纷热潮。

 

老字号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中华老字号企业约有16000家,而如今经商务部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数为1128家,其中至今依旧蓬勃发展的仅为10%。

 

然而,人怕出名猪怕壮,这10%的老字号企业由于历史及经营等原因,先后遭遇了商标纠纷,耗费了巨大的时间成本与人力财力。上世纪80年代,天津狗不理和日本大荣株式会社合作之余,被在日本抢注“狗不理”商标;2005年,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一家名为“欧凯”的公司抢注,王致和开始了长达3年的商标诉讼;南北稻香春互抢商标十余年;因一款月饼不合格,上海冠生园发现了全国多家冠生园企业;南京吴良材公司与上海吴良材眼镜不正当竞争、北京“同仁堂”与台北“中华同仁堂”、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与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而王老吉和加多宝自2010年以来,双方的官司拉锯已经进行了20余场……

 

在老字号商标纠纷陷入热潮之时,我们需要反思,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我国老字号的保护可以借鉴国际相关法规,及美国、德国等国商标法对商号等的规定;老字号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在先权利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我国有关老字号的保护需更加完善,需要制定专门的老字号保护法、完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希望相关条例的出台能够对商标乱象有缓解,更好地保护我国老字号的发展。

 

从感性角度思考,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社会的改革发展,老字号企业生存不易,那么如今能够蓬勃发展的老字号企业,必然在新时期不断打磨品质、苦心经营经营,才闯出一番名堂,遇到胜利的果实被他人摘取,无论是兵刃相见还是隐忍握手言和,对企业都是有消耗的。目前已经有一些老字号商标纠纷案例,在行业和学界也引起了很大关注,相关的研讨会为之召开,这能为后面的相似案例提供一些借鉴,让后来者少走弯路。总而言之,关于老字号的商标、商号纠纷还需要更多的人为之努力,现附上一些老字号判决文书,以供参考。

 

 

中华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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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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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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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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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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