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球专利审查变化速览

2015-11-21     来源:知了网整理

新加坡
 

新加坡作为东盟第一个专利检索与审查的国际机构开始正式提供服务

 

2015年9月1日起,新加坡国内和全球的企业和发明者都可以通过新加坡在多个市场加快专利申请,因为新加坡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第一个PCT国际专利检索与审查单位开始正式运行。


PCT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允许创新者和企业通过一项国际专利申请在148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新加坡是亚洲第五个国家(在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之后),成为世界范围内19个被指定为PCT国际单位的国家之一。


在未来几个月内,越南、墨西哥、文莱、日本和老挝的专利申请人将成为首批利用新加坡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提供服务的申请人。这些事宜在亚洲重要的知识产权活动“IPWeek@SG 2015”中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安排。


新加坡因其工作能力成为PCT申请指定国,在大多数情况下第一次实质审查的时间为60天。相比之下,其他知识产权局的类似程序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专利申请者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提交PCT申请还可享受高达75%的折扣。新加坡企业和发明者将从中受益,以较低的费用快速从本国进入PCT系统。这种安排每年会让约1000个来自新加坡的PCT申请受益,而之前都是通过其他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现在可以通过IPOS提交。


IPOS国际部的执行官Ng Kok Wan说:“自从我们去年被指定为专利检索与审查国际单位后,新加坡就在稳步前进。通过与世界上的其他知识产权局和WIPO合作,我们能给企业和发明者供更快更廉价的使用全球专利体系的机会。这是利用知识产权打造一个创意和创新型新加坡的又一举措。”


IP Week@SG 2015活动上的其他合作项目包括IPOS培训机构“知识产权研究院”与顶尖大学以及知识产权组织签署的三个谅解备忘录。这些协议旨在加强新加坡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以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而新加坡大约有10万个知识产权专业人士。


国际知识产权商业化理事会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都同意与知识产权研究院合作开展能力建设、培训项目、管理教育、知识分享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中小企业将成为知识产权研究院与新加坡技术研究所(SIT)的合作的关注重点,这两个机构合作给当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技能培训和开发活动,帮助她们提高知识产权能力。


SIT副院长Loh Han Tong教授说:“谅解备忘录是SIT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安排。随着新加坡成为亚洲的全球知识产权中心,SIT很乐意在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而企业也可以与SIT合作为学生提供产业项目。SIT企业与创新中心将成为学生管理产业项目与协作的一站式服务中心。这与我们成为产业界与社会一体化的应用学习大学的未来计划是一致的。”


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官Chiam Lu-Lin说:“有了这些安排,知识产权研究院会继续扩展本地和国外的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将让我们利用顶尖大学和知识产权组织的能力与最佳实践,丰富给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提供的项目与活动。”


这些使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专业化和为新加坡创造更多高附加值工作岗位的合作会特别有利于技术和企业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知识产权就业人数占知识产权就业总人数的80%多。这还将将促进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因为广泛利用知识产权的产业约占新加坡GDP的一半。


IP Week@SG活动举办了四次,此次有超过2000人参加了知识产权周的各种活动。来自约40个国家的全球代表涵盖了企业、法律、技术和学术领域。50名杰出的发言者在第五届全球知识产权论坛上引领思想,并引起热烈讨论。今年的活动还包括知识产权狂欢节,其特色是与新加坡金色狂欢节一起开办展览与对话。

 

美国、日本、韩国

 

美国利用新的合作搜索试验项目加快专利审查

 

专利申请者现在或很快将能利用两个新的合作检索试验项目(CSP)。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专利局(JPO)之间的CSP在2015年8月1日上线。USPTO和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的CSP将于2015年9月1日上线。这些免费的项目将让专利申请者有机会在USPTO、JPO或KIPO加速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不同的是,在另外一个知识产权局加快审查之前不要求已经获得其中一个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一般来说,CSP让USPTO和JPO/KIPO各自为其待决申请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在将第一次审定书邮寄给申请者前告知申请者检索结果。CSP的试点性质将让各局评估共享检索是否能改进审查程序或提供更一致的检索结果。另外,CSP之下的美国专利申请将被授予特殊法律状态并被置放在审查员的特别备审目录中,以此有效推动申请获得快速审查。

 

CSP是USPTO旨在加快专利申请进程的“专利申请行动”的一部分。CSP属于“第一次审定书邮寄之前的请求项目”类别,每个CSP的具体要求是:

 

在USPTO 或 JPO/KIPO邮寄第一份审定书前向USPTO和JPO 或 KIPO提交申请表。

 

申请不应有多项附属请求项,不超过3个独立请求项和总共20个请求项。

 

所有权利请求都针对一个单一发明。

 

权利请求在USPTO和 JPO/KIPO大体上保持一致。

 

普通的最早优先权日必须在《美国发明法案》之后(2013年3月16日之后)。

 

在CSP请求被两局核准后,JPO/KIPO申请者将收到第一次审定书,美国申请者将要么收到一份核准通知书要么收到一份面谈前协商书(PIC),以确认检索中找到的相关现有技术并要求申请者向审查员提出面谈请求以讨论可专利性事宜。面谈程序的基础是USPTO现有的第一次审定面谈试验项目。

 

JPOCSP和KIPO CSP之间的区别在于开始检索的时间,在JPO CSP中,USPTO 和JPO其中一方将先进行检索,将检索结果提交给对方,对方再进行检索并将结果提交给首先进行检索的专利局。首先检索的专利局将以美国和日本申请的提交日期为基础,或由两局共同商定。因此,核发的PIC将是USPTO 和 JPO的检索结果。

 

在KIPO CSP中,检索会同时而非相继进行。美国申请者将从USPTO收到PIC,并从KIPO收到另一份PIC。

 

每个CSP每年被限制准予400份请求(对JPO CSP而言,JPO作为初次检索局核准200份请求,USPTO作为初次检索局核准200份请求;对KIPO CSP而言,每个享有最早优先权日的专利局各200份),并持续两年,有可能延期。USPTO将在2015年10月在CSP门户网页上提供接收到的和准许的请求的数据。

 

在2013年3月16日之后在USPTO以及JPO或/和KIPO拥有未决申请的申请者也许现在就能检查他们的申请是否符合CSP项目,以便在达到年度最高请求数量前提交适当的请求。相似地,在美国、日本或韩国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者将无需向专利局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便可享受利用CSP加速审查的服务。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审查规则修改建议

2015年8月2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审查实践规则修改建议,涉及双方复审程序(IPR)、授权后复审程序(PGR)、涉及商业方法专利(CBM)的过渡期复审程序以及推衍调查程序(derivation proceeding)等内容。 

此次是继2015年5月发布的第一阶段规则建议后发布的第二阶段规则建议。此修改建议将登载在联邦公报上,公众可于2015年10月19日之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反馈意见。第二阶段规则建议更为关注实践操作方面并建议修订官方的专利审判操作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1)USPTO决定在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采用最宽合理解释(broadest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标准,理由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近日授权USPTO在双方复审程序中采用最宽合理解释方法来界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且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现采用最宽合理解释方法与立法意图保持一致。但是,针对即将期满的专利,PTAB将会沿用地区法院的解释标准Phillips standard; 

(2)法律赋予专利权人修改专利范围的权利,但目前PTAB会拒绝逾90%的专利权人的修正请求。USPTO认为专利权人具有提交修改申请的权利但是无权修改专利,因此仍然将延续之前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PTAB在近期的MasterImage 3D公司诉RealD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就修改请求尝试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澄清; 

(3)继续采用Garmin要件用于审查额外审查请求(additional discoveryrequest); 

(4)允许专利权人在初步回复(preliminary response)中提交新的证词;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适用额外审查请求的辅助性判断原则(secondary consideration); 

(6)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允许专利权人随时提出真正利害关系人(real party-in-interest or privity)质疑; 

(7)继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处理口头审理请求;

(8)拒绝在复审开始之前赋予请求人答辩的权利;

(9)将不会减免小微实体复审申请费用;

(10)建议修改专利法第42条第11款,完善USPTO监督不当行为的权利。

 

德国

 

德国专利商标局加入了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于7月6日加入了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GPPH)试点。DPMA通过另外12家合作伙伴办事处扩展了它的PPH网络。PPH通过国家边界的工业产品的交换和互用服务于加速专利申请处理。审查质量将得到维持,同时专利审查程序也将会变得更有效率。


在DPMA工业产品的基础上请求专利加速审查程序现在已成为可能,这些国家不仅包括中国、日本、英国、美国、韩国、加拿大、芬兰、新加坡和奥地利,也包括澳大利亚、丹麦、俄罗斯、匈牙利、西班牙、瑞典、葡萄牙、爱沙尼亚、以色列、挪威、冰岛和北欧专利局(由丹麦专利商标局,挪威工业产权局和冰岛专利局组成)。同样,DPMA的PPH申请现在也建立在这些办事处之一的工业产品基础上。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具有PPH申请可以在有相同要求的专利申请机构备案的优势。这种和谐的处理方式会使PPH申请更加简单,对申请人也更具有吸引力。

 

DPMA的主席Cornelia Rudloff-Sch?ffer称:“我们现在向我们的申请人在更重要的商业地点提供专利加速审查的机会。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经济需要。一个更加有效的专利审查程序对此有很大的帮助。诸如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方案的成功突显了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之间密切和互信合作的重要性。”

 

DPMA加入全球PPH试点意味着现有的双边PPH协议将被替代。然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的双边PPH试点会继续有效不变,因为SIPO没有参与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一个新特点是,参与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权威机构的积极专利合作条约(PCT)观点(国际检索机构或国际初步审查机构的书面意见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以形成PPH申请的基础。在将来,把DPMA的PPH申请建立在专利合作条约工作产品的基础上将成为可能。另一个对申请人的好处:在将来DPMA发布的检索报告内,所有的索赔都被认为是正当的。该检索报告也会被合作办事处看作是PPH申请的基础。

 

德国专利商标局,拥有超过2500名员工,是德国拥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业技能的中心。德国专利商标局是欧洲最大的国家知识产权机构,也是世界上第五大国家专利局。该机构主要办公地点设在慕尼黑、耶拿和柏林,员工职责为授予专利权、注册商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及管理这些知识产权。此外,他们还提供关于知识产权的公共信息。 

 

中国

 

中俄、中波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波兰共和国专利局分别于2012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6月30日止。

 

根据中俄两局共同决定,中俄PPH试点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延长三年,至2018年6月30日止。自2015年7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和在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以最新公布的中俄PPH试点项目指南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波兰共和国专利局为在专利审查领域深化合作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意向性声明》,中波PPH试点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无限期延长,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中加、中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15年9月1日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1日分别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8月31日止。

 

根据中加两局共同决定,中加PPH试点将自2015年9月1日起延长三年,至2018年8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新PPH试点将自2015年9月1日起延长两年,至2017年8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自2015年11月1日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特许厅自2011年11月1日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该试点至2015年10月3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特许厅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中日PPH试点自2015年11月1日起延长三年,至2018年10月31日止,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TPP

 

专利审查所需时间在各国明显不同,日本从申请开始平均需要1年半,但在越南则需要4年以上。专利从申请开始后20年为保护期限,因此,如果审查花费较长时间,实际的权利保护期限将随之缩短。TPP规定审查期限最长为5年,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将相应延长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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