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知识产权相关费用降低啦!

2015-10-15     来源:

近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提到,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相关费用,详情如下: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降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具体政策由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二、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三、农业部门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1200元。

 

(二)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由现行的每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收费标准为35000-42500元,降为30000-35000元。

 

(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45%、0.50%和0.60%,分别降为0.40%,0.45%和0.55%。

 

(四)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产地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分别为0.30%、0.35%和0.45%,分别降为0.25%,0.30%和0.40%。

(五)渔业船舶登记费,由现行的主机功率15 千瓦(20 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100 元;主机功率16~44 千瓦(21~60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200 元;主机功率45~146千瓦(61~199 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300 元;主机功率147~440 千瓦(200~599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400 元;主机功率441 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机动渔船,每艘500 元,统一调整为每艘100 元。

 

四、民航部门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由现行的首次登记每架次1000 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400 元,降为首次登记每架次700 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300 元。

 

(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由现行的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架次1000 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400 元,降为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架次700 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300 元。

 

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由现行的250 元每件次,降为200 元每件次。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由现行的50元,降为10元。

 

六、林业部门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年费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变、以后每年降为1200元。

 

(注:本文节选自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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