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驰名商标” 20余名法官获刑

2015-04-17     来源:沈阳晚报

导读: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例,竟牵出了一起法官民事枉法裁判。原告、被告串通故意制造虚假诉讼,并通过法官之手,将一些不驰名的商标全变成了“驰名商标”。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例,竟牵出了一起法官民事枉法裁判,六次参与制造“驰名商标”案。原告、被告串通故意制造虚假诉讼,并通过法官之手,将一些不驰名的商标全变成了“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除了通过向国家工商系统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认定,而且打官司来认定远比通过向国家工商系统申请来得容易。

原被告串通打假官司

2003年5月28日成立的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服装,并取得了“汪家雪龙”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称,冯某注册的汪家雪龙服饰网站未经自己同意和授权,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所以将冯某起诉到朝阳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汪家雪龙”为驰名商标,责令冯某停止侵权。

“汪家雪龙”无论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还是该商标所遍及的地理范围均没有达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按理本不应该认定其为驰名商标。2007年10月11日,法院却作出判决支持了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4月10日公布的案例披露,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诉冯某侵权等六起民事案件系原、被告双方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意图认定驰名商标。

法官枉法裁判终获刑

虽然有了原告和被告的串通虚假诉讼,但也少不了法官们的“帮助支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付某某在审理包括此案在内的六起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受立案庭副庭长罗某某的请托,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原告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付某某在意识到原、被告双方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意图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下,仍然违反法律规定,枉法裁判,认定六家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因民事枉法裁判,付某某等多名法官最终落入法网被依法判刑。

20多名法官造假获刑

后来,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诉冯某侵权案被民事裁定再审。再审时,虽然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但仍对冯某侵权事实予以认定,系认定事实错误。

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应依法予以纠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请求。至此,嘉兴雪龙服饰有限公司打官司弄驰名商标案历时8年,最终画上了句号。

相关人员透露,江浙地区企业打官司认定驰名商标的较多,因获得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当地政府的高额奖励,这是许多企业铤而走险虚假诉讼的主要原因。因为枉法裁决认定驰名商标,辽宁朝阳、辽阳、抚顺等地中级法院20余名法官相继因犯民事枉法裁决等罪获刑。

汇桔观点:

推行驰名商标认定政策,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优秀品牌,打击恶意抢注,消除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获得驰名商标的称号,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另外还包括上文提到的地方政府给予的高额奖励,而正是这些潜在的利益促使着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使用不正当手段谋求驰名商标的称号。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由于司法认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使驰名商标的认定更为便利,因而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方式,当然也变成了弄虚作假者重点突破的地方。少数公职人员公权私用,帮助不具驰名商标之实的企业获得该荣誉称号,凸显了司法认定方式中存在的监管漏洞问题。对此,我国政府一方面需要修正认定程序,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应该将驰名商标的认定看做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无须通过奖励、资助等行政手段给予鼓励,避免驰名商标“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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